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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紫艺 《福建基础教育研究》2010,(9):29-30
《语文课程标准》关于作文方面的修订,一是提法的改变,把中高年级的"作文"改称为"习作",旨在进一步明确小学作文的性质是练笔,即"把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像写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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