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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秋敏 《农村教育》2004,(10):29-29
《义务教育法》规定“围家实行几年义务教育”;“凡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实现九年义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虽然政府和教育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山区教育,但是初中生辍学现象依然存在,我认为主要原因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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