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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计划容积移转办法”为我国台湾地区1998年仿效日本、美国的先例而创设。所谓容积移转,即允许都市计划限制发展的建筑物容积转移到许可发展的基地上,由许可发展的基地所有权人给予受限制基地所有权人相当的补偿。该办法属旧城改建中容积权利补偿的典型市场模式,将容积权利作为土地产权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加以周全保护,符合近代西方民主国家土地政策的根本目的。因而,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合理化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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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计划容积移转办法"为我国台湾地区1998年仿效日本、美国的先例而创设.所谓容积移转,即允许都市计划限制发展的建筑物容积转移到许可发展的基地上,由许可发展的基地所有权人给予受限制基地所有权人相当的补偿.该办法属旧城改建中容积权利补偿的典型市场模式,将容积权利作为土地产权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加以周全保护,符合近代西方民主国家土地政策的根本目的.因而,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合理化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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