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教育   1篇
  1993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对一件音乐作品来说,最有权分享其商业化利益的,应该是它的创作者。但是,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当年,那首著名的《十五的月亮》只获得十六元稿费,其后它所带来的各种经济收入没有一分钱落入创作者手中,从而使音乐界流传着“十五的月亮十六元”这样一种无奈的慨叹。这是不合理的。但是,光凭音乐创作者个人是无力改变这种状况。不久前,由中国音乐家协会和国家版权局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