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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称谓是模糊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是一种历史现象,在其存在的特定时期,为了区分不同的年代、地域、性质和掌权者,产生了国家称谓即国名。因此,国家可以灭失,而其称谓却可青史永存。苏联解体后谈及解体前的苏联称“前苏联”,我认为这是模糊的认识。其模糊性有以下几个表现: 第一,把国家称谓和国家看作是同一历史概念。 历史上同一称谓的国家形式存在时间最长的罗马帝国不过千把年,短的如巴黎公社只两个月,可它们的称谓可以万万年。我国夏、商、周、秦、汉、唐,众多古国朝代早已灭亡,可称谓永传,没谁改叫“前夏朝”、“前唐朝”等。日本在第一、二次世界大战时称“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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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上的剩余权利主要系指专属经济区内的剩余权利.主权理论是剩余权利概念的建构基础,剩余权利理论服务于主权理论;国家追求海洋剩余权利的根本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扩展本国主权的行使范围和生存安全空间.专属经济区内的剩余权利涉及到与军事利用相关的剩余权利、与科研勘探和环境保护相关的剩余权利、与渔业及生物资源利用相关的剩余权利等等.实现专属经济区的功能价值时,应注意到剩余权利制度在其进一步的发展方向上受到其主权内涵的主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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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沉默权制度备受瞩目。本文从阐述沉默权的理论发展入手,而后对我国并未确立沉默权制度进行论证,并结合刑诉法修改后第15条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分析其对沉默权构建的影响。在已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上,笔者认为现阶段无需构建沉默权制度,但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推进,探讨如何构建本土化的沉默权制度仍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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