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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在实体方面规定过于笼统,在程序方面有违程序法治原则。这一制度本身存在诸多缺陷,但又不能彻底废除,目前最好的选择便是对其进行改革。在劳动教养制度的众多改革方案中,目前法学理论界研究出两大模式,即行政模式和刑事模式。在这两种模式中,刑事模式能够更好地兼顾社会治安和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对于采用刑事模式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初步构想是先将其列为一种非刑罚方法,然后再逐步过渡到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保安处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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