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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个三分之二1.烧杯:常温操作时加入液体量不要超过其容积的2/3。2.洗气瓶:装入洗液的量不应超过容积的2/3。3.蒸发皿:在加热蒸发液体时,液体体积一般不超过蒸发皿容积的2/3(液体应距蒸发皿边缘1 cm 处),以免液体飞溅。4.酒精灯:酒精量不超过容积的2/3,不少于容积的1/4。5.水槽(水浴锅):盛水量为其容积的2/3。二、四个三分之一1.试管:加热液体时,盛装液体量不超过试管容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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