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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基泉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7(4):95-100
从法律发展史看,法律大致可分为人治之法和法治之法两大类型法治之法就是洋溢着法治精神的现代法律。保障人权、实现民主、提高效益法治之法所负载的基本价值内容,构成法治之法的实质要件;普遍性、自主性、确定性是法治之法实现其实体价值目标的技术性要求,构成法治之法的形式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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