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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先生,您好!您是我仰慕已久学界前辈,也是我多年来极为钦敬的著名学者。对于您的学术成就、以及您孜孜以求、勤奋治学的精神,更有一种高山仰止般的敬重。今天能够有机会向您请教,感到十分荣幸。那么,下面我们先从您的治学经历谈起吧?您能不能就您大学毕业之后.到20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这一阶段的人生和学术经历,给我们谈一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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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殿试不黜落之制始于仁宗嘉二年 ,但杂犯者仍遭黜落。至元三年 ,特别是元八年以后 ,殿试杂犯亦不黜落 ,只给予降等的处罚。此制一直沿用至南宋末而不废 ,并对后世影响很大 ,明清科举取士中的殿试不黜 ,当直接继承了宋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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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李埴《皇宋十朝纲要》卷一五《徽宗朝》,在"进士"目下,将徽宗朝的"贡士"榜一并收录,今转引如下:崇宁二年取进士崔(霍)端友等五百三十八人崇宁三年贡士郑南等十六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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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172《科目》2之存目 1.举人曾预南省试讫犯公罪听赎诏 2.经科诏 3.令进士六举诸科九举特荐名诏 4.状元给金吾导从诏 5.改陈尧佐等误升降五科举人诏 6.令三举以上量试解送诏 7.令川峡广南解合格举人外更有艺业可取者并许解发诏 8.停举诏 9.举人文辞可采操检不修者州郡无得荐送诏 10.诫励恩泽举人诏 11.约束举人文章务理实诏 12.进士诸科十取其二诏 13.诫励举人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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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延明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1(3):100-105
宋代恩科包括特奏名和特赐第。特奏名始于北宋太祖开宝三年,是为笼络多次赴省试落第的年高举人而设。至真宗咸平二年,特奏名试验被确定为与科举试同时举行的一种取士制度,符合相关资格者可以从此途出身、出仕。南宋特奏名制度沿北宋之制,并于绍兴十二年增加了武科特奏名。特赐第始于宋太祖建隆元年,是古代赐爵制的变种。特赐第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非进士出身的宰执官等高官;科举场试不利、怀才不遇抱文艺之名士;献书、献言、献策之人;殉于国事官员子弟;先圣、先贤后裔;宰执大臣子孙或亲属;皇亲国戚;邻国落第举子投奔或高丽宾贡应举落第贡士;遗逸、异行、有功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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