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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民营化要与引入竞争机制相结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占纪文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24):193-195
公用事业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质。随着理论上的突破。以及实践中传统公用事业公有公营体制运行效率的低下,政府面临的巨大的财政开支压力,国有、公营的公用事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开始转移到民间,即公用事业实行民营化。本文通过对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模式分析,提出公用事业民营化要与引入竞争机制相结合,阐明了引入直接竞争,完善特许投标竞争,发展区域比较竞争,确定合理接入价格等引入竞争机制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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