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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对于里耶秦简"主"称谓的含义与性质的界定可再考察。列表对比秦始皇三十五年五月前后发文者称呼收文者的变化,具体分析县内或县际之间往来政务运作流程中政务涉及者与收文者所称"主"的对应关系,可证明:收文者称"主",实指冠于某官名的收文者个人或某机构的实际长官,体现的更多是其在政务处理上具有的权力,而不单纯是责任。正确理解"主"称谓现象,为探讨地方文书工作与政务运行机制有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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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代,"罢癃"的称呼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不仅先天的侏儒和残疾或后天的残疾属于"罢癃",重症病人和受过宫刑的人亦称为"罢癃"。汉代对"罢癃"的管理有一些专门的规定:设专门官员严格编录"罢癃"户籍,地方吏员对"罢癃"人口申报不实要受到惩罚;"罢癃"一般情况下不具有到官府作证、举诉等权利;汉代"罢癃"在正常年景下要服更赋;"罢癃"要交假税、服刑,在特殊时候也要服兵役等等。汉代非常重视对"罢癃"的救抚,不但国家投入大量的钱物,而且宗族势力亦参与其中,体现了国家社会对"罢癃"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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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秦简文书,解析地方国有财物流转运营是动态考察地方财政史的一个窗口。解读里耶秦简"付受"可见,秦代地方国有财物流转运营情况是:1.接受方向县廷提出申请,县廷下达申请文书到出付方,接受方派遣接受人到出付方接受财物;2.出付方出付财物,制作"付券"(也可由接受人制作),记出账(出计),并上报县廷,县廷下达"付券"给接受方;3.接受方接受财物,记入账(入计),并上报会计凭证"校券"给出付方。整个流程县廷起"中轴"作用,有效促进付受财物的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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