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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向贺贫》中“而离桓之罪”的“离”字,课本注“同”‘(忄羅)’,遭到。”这个注释把“离”的通假字“罹”与“(忄羅)”混为一谈。“(忄羅)”的读音为luǒ。《辞海》未收此字。《辞源》收入此字,未作具体注释。可见它在古代汉语里,极其少见单独使用。“罹”的读音为lí。它是“离”的通假字,在古代汉语里,其义之一是遭遇,作为动词使用于诗文中。如《诗经·王风·兔爰》:“有兔爰爰,雉离于罗”和张衡《思玄赋》:“循法度而离殃”中的“离”,都是遭遇的意思。又如《尚书·洪范》:“不罹于咎”和《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河北罹袁氏之难”中的“罹”,也都是遭遇的意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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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裕民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3(5):27-30
我国刑法典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罪刑法定原则,刑事立法的现实与这一原则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与差距,直接影响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必须在适用刑法典的过程中运用立法解释和刑事司法解释的方式补救,才能消除这种影响,最大限度地体现罪刑法定原则,更加充分实现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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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兰(女)身高1.72米,体重73公斤,55年10月生,1971年2月正式参加铅球系统训练,几年来在党的亲切关怀下,思想和技术都不断得到提高,现将训练中的初步体会介绍如下。一、身体训练问题身体素质训练是提高专项成绩的物质基础,训练的任务是不断地将获得的素质能力转化到专项上去。过去我们在训练新手时,思想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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