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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体育比赛行为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袁但传统罪名无法对其进行全面评价袁导致罪责刑不相适应袁难以实现制裁遥通过立法在公共秩序犯罪中增设操纵体育比赛罪具有必要性袁符合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曳和相关法律的要求袁但操纵体育比赛在主体尧行为尧目的等方面具有复杂性袁在新罪构成和罪状表述界定上存在阻碍遥因此在操纵体育比赛罪名设立之前的过渡期袁从最直接受侵害的体育管理秩序出发袁以诈骗罪为切入点袁围绕体育诚信袁以体育诈骗罪定性操纵体育比赛行为袁能化解新罪设立面临的类型化难题袁实现操纵体育比赛行为的刑法评价袁回应社会现实需求袁待立法成熟后再修改为操纵体育比赛罪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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