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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各争议问题均可回归到保护法益层面。以生态学的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论为基本立场,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为环境法益和人类法益,其中环境法益是基本法益,而人类法益为加重保护的法益。环境法益实质为环境生态利益,其包括环境生态功能利益与环境承载力。对于环境生态功能利益而言,污染环境罪为实害结果犯;但对于环境承载力而言,污染环境罪是具体危险结果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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