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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性履行原则发轫于欧洲大陆法系国家,代表了当代国际私法理论的新发展,并对各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与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不同于起源于英美法系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特征性履行依据单一具体的连结点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因而能客观、准确地确定准据法,但是特征性履行与最密切联系原则各有千秋、互补性强。各国根据自己的法律体系与传统,采用适合于本国的立法模式。我国在立法中将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为准据法选择的补充原则,并采用特征性履行方法确定最密切联系地,既吸收先进的国际私法理论又根植于我国的法律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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