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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志书的篇目,是编写志书关键性的一环,标题是文章的眼睛,篇目的命题尤为重要。题要辖文,文要对题,题文相符。是无可争议的简单道理。但实行起来,有时会不知不觉地超越题外,与题不大相称,以至文不对题,兹略列如下: 一,越题的。有部县志,第4编林业,第3章以经济林命题,设茶叶、蚕桑、果树、木本油料四节。果树有的可归林业,有的显然不能归林,茶叶是经济特产,也不能归林业。蚕桑是两种概念,一为蚕,二为桑,蚕是饲养的,以产茧为目的,桑以采叶为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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