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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8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员李征达(曾用名李诚喜、李承禧,化名叶武川)因贪污、受贿罪,在吉林市郊外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显示:1994年10月至2001年11月.李征达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后改为执行局)任执行员的七年问,贪污总额为4485余万元,受贿22万元,平均每日进帐一万七千五百余元!在省高级法院。正科级的李征达其职权相对而言是比较低的。但他“巧妙”利用执行制度的漏洞和相关领导的工作疏失,玩法律于股掌问,把敛财的魔术演绎到出神入化的程度。
同时,自称久皈佛门的他,却金钱美女“一个也不能少”,偷偷富起来的李征达饱览人间春色,和多个女人产生畸恋孽情,挥金如土,在左拥右抱间,浑然不觉地狱之门已轰然洞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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