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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国家档案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8]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国有企业资产和产权变动档案处置要遵循的原则,规定了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的组织工作、档案的归属和流向等.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对于改制企业的档案工作,管理上的"缺位"依然存在.<暂行办法>在国有企业资产和产权变动时落实不彻底,监管力度不够,部分企业在改制中档案流向不明、处置不力;非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时档案处置既无规范可循,又无监管措施,档案资源流失严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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