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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从早到晚,不论是打开收音机电视机,还是在大街、小巷、商店、餐厅……每时每刻都可以听到音乐。但是音乐的创作者——作曲家和作词家,除去他们谱曲作词发表时,得到寥寥无几的稿酬以外,并没有因为他们的作品为人们所喜爱,被广泛传播使用而收到应得到的报酬。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在世界上许许多多的国家或地区都早已改变了,因为那些国家或地区都有了版权法,并且建立了音乐作品版权管理组织,保障了音乐创作者应当得到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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