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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锡良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1997,(4)
无论辞书释义,还是专书注释,都离不开对辞语的考释,也就是要从浩如烟海的文献中寻找证据,仔细求证,而证据又有本证(或曰内证)、旁证(或曰外证)之分,必须反复比勘,才能得到比较准确的答案。例如有一辞语,经几人之手,写成下列释文: 【鞭板】策马的鞭子和记事的手板。《陈书·虞寄传》:“及谢病私庭,每诸王为州将,下车必造门致礼,命释鞭板,以几仗侍坐。”(《陈书》,中华书局标点本,第2册第263页)。借报参预征战。《梁书·韦粲传》:“粲建议推仲礼为大都督,报下流众军。裴之高自以年位,耻居其下,乃云:‘柳节下是州将,何须我复鞭板。’”(《梁书),中华书局标点本,第3册第606页)。 “鞭板”本义指鞭子和手板,不错。可是“借指参预征战”,似无根据,为了“祛惑”,要对有关辞语,须再作一番考释。两例均为南北朝时的用例,应从有关的书籍中考察鞭子和手板在那个时代的用途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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