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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两件事使网络语言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是3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如“美眉”、“恐龙”、“PK”、“粉丝”等网络流行语言,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另一个是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公布的《2005年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中,首次列举了网络语言使用频率排行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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