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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军兵 《考试周刊》2007,(42):148-149
律师费用应该成为损害赔偿范围,已越来越得到许多有识学者的赞同,但是却认为一概应由败诉方来承担,过于武断。既然律师费用属于损害赔偿范围,则就应该看过错方在哪一方。哪一方有过错,就由哪一方来承担。至于过错的举证责任,则应该由败诉方来承担,这是基于推定原则、举证难易程度和诉讼价值等因素的考虑。  相似文献   
2.
何军兵 《考试周刊》2008,(48):238-239
传闻证据有其难以克服的缺陷,需在法庭上予以限制其适用,以保障案件裁判的准确性,但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予以完全排除,应立足我国司法实践,确立符合我国实际的传闻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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