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李某系蒙阴县某公司业务主管,双方于2012年1月1日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9月公司搬迁装修时,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选自己朋友的一个小装修公司进行装修。该装修公司装修时一再拖延工期,且许多装修材料系假冒伪劣,结果给公司造成了10余万元的损失。公司依据单位规章制度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