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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医疗中的注意义务”是医疗过失的本质。违反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在刑法理论上分歧较大。英美法系存在着客观说与主客观统一说之分,大陆法系存在着主观说、客观说、折中说之分,而中国刑法学则存在着主观说与主客观统一说之分。通过对医疗过失中违反注意义务标准的比较研究,提出客观注意的主观化标准学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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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期湘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38(2):63-66
监督过失是对被监督者过失行为注意义务的违反.监督过失中的注意义务违反存在两种表现形式: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监督过失主观上只能限于能够预见到被监督人的过失行为,不能扩展到对危害结果的预见.监督过失,存在监督者的过失和被监督者的过失,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注意义务内容的不同决定了他们并没有形成一定的注意义务共同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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