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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制度的生态化拓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吕忠梅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1(5):49-53
本文从合同制度的变迁入手,分析了现代合同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社会化过程和从经济利益考虑到生态利益考虑的生态化过程。在此基础上,提出可以通过重新定位合同公平的判断标准,将环境公平纳入到社会公平的价值判断中和确立环境保护的附随义务来实现对当事人忽视经济活动的生态价值的合同自由予以限制;同时提出建立专门的环境合同制度,调整生态性物的流转关系,并对环境合同制度进行了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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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WTO发展中国经济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WTO使中国经济法的发展面临着来自市场经济发育程度,意识形态、法律生长模式差异带来的诸多矛盾,本文讨论了WTO给中国经济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从重构法律与经济、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以及经济法内部关系三方面提供了一种理论研究的进路。 相似文献
3.
滇池环境保护立法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迄今先后颁布了几个重要法律文件。2002年实施的修订后的《滇池保护条例》在立法理念与制度设计上比较以往的几个法律文件都有了巨大的进步,但修订后的条例实施几年来,滇池的污染并没有得到有力的控制。滇池保护立法所走过的道路,是中国水污染防治立法的一个缩影。前车之鉴要求我们在《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之时不能只注重具体制度的完善,更要在宏观立法思路上转换思维,从单一决策走向综合决策,建立综合决策的水污染防治法律机制,并要通过一些具体的制度路径实现这种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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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2,(4):4-15+157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超越了中西方传统哲学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是习近平对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原创性贡献。“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命题,不仅实现了中国传统哲学理念“天人合一”的现代性转换,同时将中华传统生态智慧所追求的“和合”价值与可持续发展相融合,为重新认识、界定法律上的人与自然关系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引。“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立足于构建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关系,延拓人类观为生态文明法治奠定人性基础,拓展自然观为生态文明法治建立系统思维,发展法律观为生态文明法治汇聚整体性方法。“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命题转化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实践,要进一步补齐生态环境立法短板、以法治促进和保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相似文献
6.
论环境纠纷的司法救济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吕忠梅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8(4):41-46
目前,环境诉讼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展开。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当前的立法与司法现状下,环境纠纷的司法救济途径远未顺畅。司法对环境纠纷介入的深度与广度都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完善环境纠纷的司法救济机制是中国环境法实施的一个不可缺失的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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