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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是建立在国家监督权基础之上的,在再审程序的主体、客体、时限、再审理 由设置,以及再审管辖等诸多方面存在弊端,亟需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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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检察监督具有深厚的理论、实践、政策和法律基础。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监督权,可以充分发挥其防止能动司法权滥用功能和保障能动司法过程中权利实现及其受侵犯时得到有效救济的功能。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客观上要求通过检察监督,保证能动司法依法进行,防范能动司法偏离司法属性、背离法治轨道等情况的发生。能动司法检察监督是检察监督的应有之义,是现行法律的规定,也是能动司法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必然选择。凭借权力实现对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监督和制约是世界通行做法。鉴于当前我国法院和法官的能力状况、能动司法中存在的错误风险,有效规制能动司法需要检察监督的介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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