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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学们现在看到的民法录相课,还是1986年上半年录的;即使修订本的教材,也是1988年上半年的了。可是四年多来,先是《民法通则》的颁布施行(1987.1.1),后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达(1988·夏秋),教学和实际工作中发生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录相和教材总是落后于客观实际的,没来得及反映。为此,我们准备分二次为大家介绍一部分新问题。  相似文献   
2.
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民法这门课是最重要的“台柱子课”之一.可以说,学好民法的基本理论,不但有直接的实践意义,就是在法学理论学习上,对其他课程的学习也会有很多帮助.电大的同学们,在学习中时间紧、任务重,又难以和老师直接交流,因此,一般都急于了解在民法课的学习中,哪些地方是重点,也就是说,想知  相似文献   
3.
(2)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问题 也许有人会以为,这无关紧要,随便定个日期就行,反正宣告之后就婚姻消灭、继承开始,不就行了吗! 还有人在《法制日报》和刊物上发表文章认为,应一律以宣告死亡判决生效的日期为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迄今也尚未见有人提出任何不同意见。恐怕实践中也已有不少人已依此办理了。 但是,这些认识和做法都是不妥的。 这个日期的确定不是无关紧要,而是关系重大;而一律以判决生效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  相似文献   
4.
上学期我们在此对民法总论中的若干新问题作了介绍,现在我们再对分论中若干问题略作补充介绍。限于篇幅,很难包括全部问题,仅举出若干例子以便引起同学们的注意。一、合同形式中的默示1988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若干意见》)第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来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重点系笔者所加,下同)这条规定指出,默示有两种:1.作为的默示;2.不作为的默示。作为的默示,比较简单,只要我们懂得了、注意了,便不难用之于实践(不懂和不注意就可能会吃  相似文献   
5.
这学期是1989级的同学开始学民法总论,在开始学习之前,我想在学习方法上为大家提供几点参考意见。因为学习方法是完全可以因人而异的,很难强求一律;各有方法不同,只要学好就行。  相似文献   
6.
十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的问题,原教材中谈得比较一般,不够具体和详细,原因是当时《著作权法》尚未公布(正在起草中),缺乏根据。现在该法已正式公布,6月1日即将正式施行,预计此类案件亦必将逐渐增大。上次谈了合作作品著作权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疑难案例较多的一种;这次再介绍一下职务作品问题,也是纠纷较多的一种。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是职务作品,其范围多大?  相似文献   
7.
同学们这学期主要是学习民法分 论了。民法是法律系同学专业课中最 主要的几门基本课之一,其突出的特 点是应用性极强。不论你在政法部门 工作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企业 里工作,只要你是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工作,那你就离不开民法。民法比起刑法等来,它的适用范围要更加广泛普遍得多,学好了用处很大,所以建议大家一定认真、努力,拿出大量时间、精力来:学好民法! 那么,怎样才能学好民法呢?  相似文献   
8.
学习民法理论,除了完整准确地真正弄懂最基本的民法概念和它们的法律特征以外,还需要以研究各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为中心,在比较中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内容.在专门研究了各种独立的法律制度以后,我们还可以针对某些制度中一些专门性的特殊规定,作更深入的研究.比如,在了解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时,我们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问题.民法通则规定代理关系中的当事人一定  相似文献   
9.
要学好民法,就必须深入具体地研究民法中所包括的各项民事法律制度。掌握了我国民法的体系,只能说是从整体上知道了我国民法是由哪些民事法律制度构成的,还必须进一步研究各项法律制度的内容、法律特征及作用,研究它们相互间的联系和区别。要作到这一点,首先就必须熟练掌握民法中所涉及的各种基本概念及基本原理,并能联系实际初步运用。可以说,各种民法概念是民法学这一知识网中的“网上之结”,只有大量地占有了这些知识,才谈得上以民法体系为”纲”,以民事制度为“目”,纲举目张,掌握和运用民法知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法律有相对稳定性,但法律也必须随着客观生活、建设的发展变化而不断修改,才能适应需要,起到促进发展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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