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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军户制度浅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龙潜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1)
一、明代军户的封建义务及其社会地位 明代的军户,根据永乐二年八月左都御史陈瑛说:“以天下通计,人民不下一千万户,官军不下二百万家。”<1>说明军户占全国民户五分之一。在明代各类户口中,仅次于民户,占居第二位。这些军户是怎样来的呢? 一是以元末原籍为据。洪武二年,发布命令说:“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许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2>这命令明确地规定元末人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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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潜 《历史教学(高校版)》1957,(3)
明代正统年间,在我国东南的广大地区,曾暴发过叶宗留邓茂七领导的“矿工”和农民起义。根据起义史料的综合分析,发现这次复杂的剧烈的阶级斗争过程,具有和以往农民起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即具有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农民起义的性质和特点,因此我把这次起义材料加以整理写成本文,供同志们研究和教学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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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潜 《历史教学(高校版)》1962,(12)
明代的军屯,若根据地区和战守需要来分,有边屯和营屯两种类型。顾炎武说:“屯田有边屯,有营屯。边屯,屯于各边空间之地,且耕且战者也。营屯,屯于各卫附近之所,且耕且守者也。”若从屯田的劳动者来考察,其生产组织也可以分两个类型:从现役军人进行耕屯,即所谓之“正军”,是在服役期间,拨到屯田上进行生产的,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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