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肖筱刚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25(5):38-43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公司的内部监督问题。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督机制实行监事会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并举的模式,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考虑我国的传统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吸收独立董事制度的合理因素,建立由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和独立监事共同组成的监事会,并充分提升监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是一条符合我国实际的可行之路。 相似文献
2.
肖筱刚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1):46-50,61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保护是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重要价值目标。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时,确保小股东自由退出公司和平等地分享控制权价值是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应有之意,但由于立法上的不足,我国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在现实的收购案例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价值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就我国现状来看,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是客观必要的,问题是如何规制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3.
肖筱刚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5(1):69-71
人民法院改变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重大的实践问题。尽管法院拥有改变指控罪名权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但是其不仅违背了控审分离和不告不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原则,而且正侵蚀和扼杀中国刚刚起步的刑事辩护制度。本文在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框架下,提出一个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