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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世军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6):36-38
法理学是学习法学的入门理论课程,但一些地方院校法理学课程受传统讲授法、教学内容及就业状况等因素影响,法理学教学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到法理学课程的生命力。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引导学生从个案理解抽象的法理,培养法律思维;有助于提高学生判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提升学习兴趣。相较于传统讲授法,案例教学法对教师、学生提出了更高要求,并要求教师精选能适应教学所需的经典案例、地方典型案例及虚构案例。法理学课堂实施案例教学法应遵循讲解原理和法律规范、展示案例与课堂论辩、课堂提问并评析总结、布置作业以巩固学习等步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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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世军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1):27-30
我国公民在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后,不得报考中央及地方国家公务员,是我国推行了近二十年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一贯做法,然而此种做法违反了我国现行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不符合社会正义要求,并不利于我国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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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些地方以党委通知或决议的形式要求国家公务员"延时加班"的做法违背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公务员作为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对社会其他行业会产生消极的示范效应,与我国当前蓬勃发展的人权事业不符。各级党政部门应厉行"法治",根据各职能部门工作性质与特点,适当利用"双休日"为民服务,坚决杜绝不顾具体情况,加班"一刀切"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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