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马广全 《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3,(10):7-12
民国时期是中国宗教法获得长足发展的时期,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多种法律法规,从法律上对当时的宗教现象和宗教生活进行了概括和界定。不管是对正统的佛教、道教、儒学以及基督教等,还是对民间信仰都在法律上给予一定地位,使得这一时期的中国各宗教获得了应有的承认。民国时期的宗教立法对当时社会具有多方面作用。 相似文献
2.
马广全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3):15-21
基督教在近代中国大地上迅速而广泛的传播,社会事业作为传教士的传教手段,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兴办。直隶省地处华北平原,京畿重地,是传教士活动频繁的区域,基督教的社会事业在这一地区有着特殊的意义。基督教会积极开办医院、学校、儿童教养所,大力开展社会公益活动,辅助政府进行赈灾、战地救济。这些社会公益活动不仅弥补了政府和民间机构在社会管理方面的漏洞与不足,而且为直隶带来新的机构设置、新的慈善理念、新的管理方式。对当时直隶的社会服务体系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和改良作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直隶近代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