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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要求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让学生在语文课堂上感受美、体验美并引导学生用最原生态的感官体验的方式直观地领略文本的美。在这样一个感官体验的过程中,构建了一个画面,还原文本情景,营造了一种“情感共振”,达到融“我”入景的艺术境界,达到主客观的沟通与默契,从而实现较好的美学体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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