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论美国科学不端行为定义演变的几个趋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1989年美国公共卫生局发布第一个正式“科学不端行为”定义,到2000年美国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的“研究不端行为”定义实现了定义的统一,美国科学不端行为的定义经历了十多年的争论,内涵发生了四个大的变化,一是取消模糊语言“其他行为”;二是加强对术语“捏造、篡改和剽窃”的解释;三是建立不端行为调查结论的判断依据;四是从“科学不端行为”转变为“研究不端行为”。 相似文献
2.
1983年美国公共卫生局颁布了首部应对科学不端行为政策,然而这部政策中缺乏科学不端行为调查程序的内容。1986年,美国公共卫生局出台了这部政策的指导意见,添加了保护揭发者、保密、专家调查等不端行为调查程序的基本原则。1989年,美国公共卫生局下属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创立美国科学诚信办公室,建立了独特"科学对话模式"——保护原告的无抗辩模式、保护被告的无听证会模式和保护科学自主性的科学家主导模式。1992年,重组后的新机构——美国研究诚信办公室增加了全面调查阶段的听证会程序,强化了调查的司法性。至此,经历了近十年发展历程后,科学对话模式至今保持着相对稳定。 相似文献
3.
较成熟的美国科研诚信教育政策形成了三方面的内在发展机制:第一,调查报告引导政策,这些专题性调研能够有效评估现有科研诚信教育状况,进而提出针对性建议以推动政策;第二,机构的培训经费、甚至研究经费的申请与强制性教育挂钩,推动了教育的普及化和规范化;第三,科学共同体自治与政府管制构成了极强的张力,贯穿于政策的演进。借鉴美国经验,中国科研诚信教育政策应当充分重视研究报告的价值,因地制宜地实施培训研究经费与教育结合的模式,重视科学共同体和政府双方力量,共同建构中国科研诚信教育。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