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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文琦 《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5):119-121
网络作为传播媒介,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渠道.通过网络环境就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产生的正向价值和负向价值的详细分析,依次从法律层面、行政层面及技术层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有路径提出了尽快确立政府信息公开法、积极构建服务型政府和努力普及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三大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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