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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已经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被写入法律,此种新型证据正逐步成为目前司法实践中解决纠纷的主要证据形式,但由于电子数据这种新型证据的特殊性,为其取证、收集、保全乃至鉴定与认证带来了一系列的困境,故探讨一种在纠纷产生之前的保全方法,可有效地运用事先保全的证据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电子数据证据的发展以及在司法实务中的运用具有显著意义。  相似文献   
2.
电子数据证据第三方保全制度,在我国尚属一项全新的保全理论。在电子数据正式成为法定证据种类的大背景下,为了更好地运用电子数据证据去证明待证事实,行之有效地提高法院或其他机构认定电子数据证据的效率,节省相关资源,提出了电子数据证据的第三方保全制度,通过对电子数据证据第三方保全意义和价值进行阐释,以期引起各方重视,使电子数据证据在司法证明及其它证明活动中更好地得以运用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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