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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和程序的规定》,依法确定了天津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首次将一些代表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和反映天津地方特色的基层单位纳入。这是继去年两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综合档案馆工作的意见》后,又一个加强档案馆业务建设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档案移交工作机制,[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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