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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泉州晚报《读书》专版上发表了一篇拙作,收到样报后,有不少感触,归纳起来为“快”、“细”两个字。“快”:寄出只7天,即获发表,扣除4天的邮程,编者处理稿件直至见报,仅用了3天。再者,文章发表后,赠寄样报及时,作者一周内就收到。“细”:编者心细,在为我寄来一整张样报外,还附有拙作剪报。一个版刊登有好几篇文章,编者多取出一张报纸,一一剪下每篇文章,然后分寄给作者,作者可将此作为剪贴之用,而那一整张的样报则可存留下来作个纪念。多费一张报纸,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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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观数则征文启事,均有如下文字明示:“稿件一经刊用,即奉稿酬。”来稿录用了,即致稿酬,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圈内人的常识,又何必正儿八经地添此“蛇足”?一位从未投过稿的同事见此启事后问我:“是否属于征文的给稿酬,不是征文的稿件不给稿酬?”我答曰:“不是这么回事。”怕他不解,我又解释说:有的征文,稿酬从优是真的。那么,作者的文章发表后,有关报刊社是不是“即奉稿酬”了呢?我看未必。我就亲身经历过数回这类怪现象,文章见报了,稿酬不是“即奉”,而是能拖则拖,有的则干脆不给。譬如早五六年,我在某家小报上发表了几篇杂文,但稿酬老被人大大咧咧地遗忘。好在编辑熟识,于是在数月之后,我函询于他,对方回信云:系财务人员之误也,已嘱其补寄。等这笔稿酬刚有着落,而后面又发生了几起同类的令作者不愉快的事,我再次函询该编者,这回他干脆来个“不予理睬”。遇此老爷作风的编辑,作为写稿者,还有什么话可说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