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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管理水平,贯彻<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我市研究决定在2009年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编制工作,凡是在2009年1月1号以后开工的建筑工程,必须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同纸质档案相同(目前仅是施工,建设,勘察,监理单位形成的部分档案)的建设电子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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