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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魏晋南北朝时期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佃客部曲制广泛存在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汉末到魏晋时期,随着土地急剧减少社会地位也逐步下降,通过多种的形式建立了与世家大族之间的依附关系。在这种紧密的人身依附关系中,虽然以牺牲数量众多的佃客部曲利益为代价,但是就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2.
杜涛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2)
明初的军屯繁盛空前,其规模最大、组织和管理最完备,作用是巨大的。明初大兴军屯,是当时特殊的政治、军事、经济形势的需要。屯田军士被强制在封建国家的国有土地上劳动,为封建国家服兵役,还遭受残酷的屯田租剥削,他们对封建国家有着很强的封建人身隶属关系。 相似文献
3.
翁俊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2)
封建政权与世族豪强争夺依附农民是从北魏废除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开始的。隋朝建立后,高颖建议实行输藉之法,继续争夺世故豪强的荫庇人口。其主要的办法是将大户析为若干小户,以拆散世族豪强控制的大家庭,并为小户制定轻税的政策。输籍之法在中原地区,主要是关东地区实行的结果,使大量部曲、佃客转化为自耕农,生产积极性有了提高,从而使关东地区成为隋代的经济重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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