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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耿芳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2,19(3):82-83
“但书句”是现代汉语中表示转折关系的一种特殊句式 ,“法律但书”与“非法律但书”在现行法律法规中也运用得非常广泛 ,但运用中稍有不慎便会出现一些偏差。从刑事法律法规出发 ,认真分析并研究总结了但书句与非但书句在使用过程中的一些特点 ,这将对于现行有关刑事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其理解、执行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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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不论情节轻重,一律以犯罪论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醉酒驾驶的情形千差万别,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然而,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了“但书”的内容。醉驾入刑与但书存在着诸多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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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耿芳 《周口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9(3):82-83
“但书句”是现代汉语中表示转折关系的一种特殊句式,“法律但书”与“非法律但书”在现行法律法规中也运用得非常广泛,但运用中稍有不慎便会出现一些偏差,从刑事法律法规出发,认真分析并研究总结了但书句与非但书句在使用过程中的一些特点。这将对于现行有关刑事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其理解,执行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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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 《语文学刊:高等教育版》2010,(9):89-90
但书是法律文本中法律规范的一种表达方式,有其独特的形式特点和实际作用。在法律条文中,它可以引导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界定法律概念。它的使用,符合法律的规范统一性的要求,但是现行法律文本中存在一些对但书句的误用,影响了法律规范原有功效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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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晴晴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4):91-94,105,112
醉驾虽已入刑,但关于其是否一律入刑的争论却仍未停止。从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来看,醉驾入刑应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定为犯罪。作为一种抽象危险犯,关于醉驾危险状态的判断必须坚持在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环境等客观基础上,从一般人的立场判断危险状态是否存在。此外,从犯罪主客观要件相统一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来看,醉驾亦不应一律如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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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宏斌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32(11):117-120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否一律构成犯罪引发的争议,涉及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司法适用问题。在罪刑法法定原则下,刑法但书不能直接作为出罪的法律依据。我国刑法但书实质上是一种与大陆法系的免责事由相类似的出罪类型。应当在刑法上明确可以刑法但书为基础予以出罪的具体情形并予以定型,从而作为出罪的直接依据。醉酒驾驶机动车在符合事先规定在刑法中的以刑法但书为基础的某种法律定型时,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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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部鼓励身处逆境的人们,挑战极限,自己战胜自己的书,虽然距今已有140多年的历史,但书中睿智的哲思至今仍掩不住它逼人的光芒.这本书的名字叫做<自己拯救自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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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6):71-84
刑法再法典化是多重因素决定的重大立法活动,既受社会条件的制约,又是一个政治抉择问题。刑法再法典化必须以服务和引导我国司法实践走向公平正义为目标,并体现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作为新时代犯罪治理转型的产物,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从宽”的体现,这一新型刑事司法政策具有强调犯罪人的前置性社会复归,实行刑罚犹豫制度等刑事法治要义。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价值取向是保持刑法的谦抑性,包括立法的谦虚与司法的谦抑两个维度。我国刑法再法典化必须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刑法的谦抑性为观念基础,这不仅要求修正刑法中的“但书条款”,而且要严格限定轻罪的增设,同时,还要推行前科消灭制度,并对缓刑优先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