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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奴婢杂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蒋福亚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1-6
吴简中有关奴婢的简牍显示,资产不丰的“民户”和身份地位类同官府依附民的“师佐”往往拥有奴婢,说明吴国畜奴之风甚盛。官奴婢用于屯田,证明吴国的奴婢是从事生产的。更重要的是“户下奴”、“户下婢”之类名称,证实此时奴婢已载入户籍,其源头应在西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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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简中的“士”只能是士兵,不是有些学者诠释的“游士”或“学士”。士租种国有土地后,熟田“依书不收钱布”,最大的可能是封建政府如何安置丧失战斗力但仍有一定劳动力的士兵和死亡士兵家属措施中的组成部分。吴国军屯采取租佃制和定额租方式,但吴国军屯尚有许多疑问,有待日后才能解决。 相似文献
3.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吏民田家莉>和<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壹)>的相继出版,为研究孙吴初期长沙郡吏民的社会生活习俗提供了大量的珍贵素材.通过大量统计和分析发现,孙吴初期长沙郡吏民的社会生活习俗大体反映在百姓取名和婚姻关系这两大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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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走马楼出土的吴简中有“户调分为九品收物”的内容。本文认为此制并非东吴独创 ,而是借鉴并综合曹魏的户调制度与九品中正制度而来。东吴将户调分为九品 ,不仅开创了后代户调采取“九品相通”征收方法的新模式 ,而且也体现出东吴政权所具有的大胆吸纳和勇于创新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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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福亚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8
吴简中的"雇"和"夫"证实了吴国存在雇佣劳动,佣价大致上是每日0.31~0.5斛粝米,与两汉基本持平。鉴于吴国初年劳动力奇缺,由此形成先干活、后取酬和先取酬、后干活这两种雇佣劳动形式。雇佣劳动的存在,对官奴婢和士兵的使用也颇有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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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刚 《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78-81
本文通过对孙吴时期行政职能、丘的性质和秦汉以来基层官吏设置等传统的考察,认为走马楼吴简中"岁伍""月伍"是新出现的丘的管理者,二者分工不同,"岁伍"主要管理丘中的民户,"月伍"则负责土地管理,并且有时还要负责代缴本丘居民的赋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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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马楼三国吴简研究至今仍是我国近年来学术研究的一大热点,本文较为全面地回顾了自1996年文献出土后至2013年末这段时间的研究现状与研究成果,特别是对2012年后的研究成果进行了详细梳理,以期对吴简的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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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苏仙桥出土三国吴简中的文字释读略有瑕疵,现就吴简中的"寞"、"柠絏"、"顿首"、"萃"等释文进行商榷. 相似文献
9.
吴简中所见“丁中老小”之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敏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0(3):10-11
依据吴简所记,三国时期的吴国实行的是十四岁以下为未成年,即“子男”、“子女”或“小男”、“小女”,十五岁以上为成年,即“大男”、“大女”,六十一岁以上为老年即“老男”、“老女”的“丁中老小”制度,为晋以下“丁中老小”制度推行于全国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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