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其中依法治国是根本保障,在推行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当做到从"小孩"、"小事"、"小处"做起,所谓细微之处见真知。本文分别是从以上三个"小"着手,对其中反映出来的法治意识培养的滞后、法治意识培养的缺失、法治规范与伦理道德的脱节等社会问题进行简要地讨论。 相似文献
2.
司法实践和理论通说皆认为,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既遂标准为“接触说”,然而“接触说”既无法律依据,也无理论依据。“接触说”的存在不利于鼓励行为人中止犯罪,易导致受害幼女“污名化”,造成“客观归罪”的现象,且对行为人量刑畸重。该罪的保护客体并非幼女“身心健康”,而是幼女“不可侵犯的性交权利”。该罪的既遂标准应该采取“插入说”。区分奸淫幼女型强奸罪未遂与猥亵儿童罪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相似文献
3.
梁利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2(1):46-48
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解释取消奸淫幼女罪的罪名。把其归为强奸罪不妥当。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国为,这两个罪有本质的区别。 相似文献
4.
毛灵军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2(3)
发源于英美法系刑法中的严格责任制度是否应为我国所借鉴,国内学者对此存有不同的观点,由于该制度是对传统刑法“罪过原则”的一定程度的突破,使得不同的观点之间难以调和。从“奸淫幼女”的司法解释切入,对英美刑法中严格责任制度的涵义和各种学说之间的冲突展开讨论,最终得出严格责任制度不容于我国刑法体系。 相似文献
5.
嫖宿幼女与奸淫幼女之争,实为二者的“罪—刑”关系是否合理之争,“废除论”源于重刑的政策压力,“保留论”坚持论理考量却陷入技术困境.应从犯罪评价架构出发,以构成要件与违法、罪责的关系解释“罪—刑”关系:嫖宿幼女轻于奸淫幼女不是违法程度不同,而是责罪程度差异;对超出嫖宿幼女罪构成要件的部分,应以其他罪名作补充评价,以满足政策需求.犯罪评价架构是体系化的分析范式,可从方法论上对各具体学说之正误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6.
方刚成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3,(18):20-21
本文从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的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为基本出发点,结合近年来各方讨论的焦点,进一步明确嫖宿幼女罪与强奸幼女罪的联系。否定两罪互斥论的错误做法,将嫖宿幼女罪与强奸幼女的行为相结合,根据实践中的不同情况再分别加以定罪,给眼下争论激烈的嫖宿幼女罪一个理性的处理方向。 相似文献
7.
李舒俊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4):53-57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态: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共同推动全国人大法工委尽快立项废除该罪名。然而,应当看到的是,嫖宿幼女罪的存在不论是从立法论上考量,抑或与相关罪名的关系比较,还是从具体的法定刑设置上进行分析,嫖宿幼女罪的存在都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9.
“嫖宿幼女罪”存废之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为幼女性侵案件的多次发生,导致社会对"嫖宿幼女罪"的争议空前高涨。该项罪名是存是废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保护幼女近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发布了《2011~2012年度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报告》。在连续3年的报告中,"性侵少女"类案件都"榜上有名"。近年来,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嫖宿"幼女的新闻时常见诸媒体。2009年, 相似文献
10.
董有恒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4):58-60,138
废除嫖宿幼女罪是一场感性与理性的论战,使论战陷入胶着状态的便是双方对法律不同的解释。法律解释是沟通法律文本与现实生活的桥梁,不正当的解释会造成公众对法律、立法者和司法者的误解,甚至可能导致法治进程的倒退,正确解释法律是法律人的第一要务,是法律人服务人民、服务国家、服务法治建设的天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