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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杰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1)
两汉时期,国家与私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得到很大发展,内容主要包括贫民、灾民向官府借贷种食、钱财、器物及欠交的租赋、罚款等;封建国家在急需的情况下也向王侯吏民借贷钱粮、赊买货物。从其时代背景来看,战国以来井田制下具有互助职能的村社“邑”、“里”纷纷瓦解,取代它的个体小农经济由于本身的脆弱性而需要国家的救济、借贷,世袭享有采邑的卿大夫蜕变成领取俸禄的封建官僚,后者在生活上也对国家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国内封建经济的初步繁荣,私人财富的积累,又提供了解决政府急需的客观条件。上述因素综合起来,使汉代官府与个人间的债务联系得到了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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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忠义 《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6):78-82
作刑是因犯罪罚作劳役。在秦汉简牍资料中,有大量有关惩罚性劳动的记录,其中居作、冗作、复作、罚作跟作刑有关。居作即用劳役或戍边来抵偿债务、赎罪款、罚款,冗作就是指在规定的徭役之外为赎罪或代人赎罪而服劳役,复作是减刑所产生的结果,即减刑后再为政府服一段时间的劳役,罚作是对违反行政法规所做的处罚。服这几种作刑的人都不是罪犯,他们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能获得一定的报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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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宋监狱新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潇鸫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3(1):110-114
中国古代监狱史研究历来作为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的一项重要的内容而受到学者的重视,但南朝刘宋时期的监狱状况至今未有学者专门撰文论述。刘宋时期的监狱除了因袭魏晋以来的旧制外,不论在监狱的设置和监狱制度的制定上都有一些新的发展,并对唐代的监狱制度产生过影响,成为了唐代监狱制度的来源之一。因此笔者试图主要依靠《宋书》和《资治通鉴》的相关材料,勾勒出刘宋时期监狱的大致的轮廓,引起学者的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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