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李之松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1(4):35-38
居间交易模式是当前二手房买卖交易的主要模式。在居间交易模式下,买方、卖方和居间方作为市场主体,均会引致二手房买卖风险。通过"房屋交易保证金"和"居间责任保证金",规制市场主体行为,加大市场主体的博弈成本,对防范二手房市场主体风险具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3.
近十年来,艺术史的全球化转向与中国艺术学科的建制争论是艺术学研究中最重要的两个背景,其实二者在内在是彼此相关的,艺术史写作方法的变革昭示着新的艺术观念的诞生,周宪教授的《艺术理论的文化逻辑》展现了他围绕这两个话题的集中思考。 相似文献
4.
技术现象学视野下的教育技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象学不仅是一种哲学思潮,更是一种研究方法,技术现象学则是面向技术实事的现象学研究。教育技术是教育领域的技术实事,运用技术现象学的方法考察教育技术成为必然。技术现象学视野下的教育技术也表现出体现、解释、他者、背景四种不同的人、技术与世界的关系,教育技术的应用其实质是在这四种关系之间发生现象学迁移,这给教育技术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带来了新的启示。 相似文献
5.
张洪成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2,29(3):102-107
按照部分学者的观点,贩卖毒品罪的本质属性是客观上使毒品发生流转,只要使毒品流通,一般可将该行为认定为贩卖毒品罪。事实上,这样的认定有违刑法谦抑原则,而且过于武断,以此将互易毒品行为、用毒品与其他非物质利益进行交换的行为、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行为、委托他人代购毒品一概以贩卖毒品罪来论处,有失偏颇。 相似文献
6.
7.
8.
作为一个学科建制和一种研究范式,中西比较诗学研究和中西跨文明对话一直缺乏相应的理论地基。当代法国哲学家、汉学家朱利安为此所做出的努力,一是探索了一种绕道中国而思的方法论策略,二是提出了一种居间哲学。“之间”不是实体,不是对象,它比实体和对象更本源。因此,居间哲学的确超越了西方传统的形而上学。但是,在“之间”之中、之前、之上、之外,还有一个更本源性的层面,那就是“关系”。居间哲学如要获得彻底的本源性,就必然要演化为关系本体论。关系本体论发现了“关系的同一性”,从而超越了“同一/差异”“内部/外部”的逻辑悖论,为中西比较诗学研究和中西跨文明对话提供了真正的合法性理据。 相似文献
9.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团购已经成为现代年轻人方便快捷的不二选择。与传统的店面销售不同,团购网站在盈利模式、与商家之间的法律关系上具有自己的特点,并且现行的合同法对此并没有作出详细规定。文章通过介绍团购的界定、美团网与商家的权利义务关系,分别从行纪合同、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合同性质分析,来探究美团网与商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以便能更好地解释团购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在享受到优惠的商品和服务的同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对于跨媒介写作,可以从如下三种角度加以考察。第一,信息处理技术。跨媒介写作所不可或缺的技术条件,是由历次信息革命创造的。它相对于多媒介写作、超媒介写作而存在,因全球化、知识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巨大需求而得以繁荣。第二,艺术创造行为。跨媒介写作超越了各种艺术分类,从不同样态之间的相互渗透寻找灵感,将超教养作为艺术家的要求。第三,文化产业环节。跨媒介写作从社会分工、组织使命、市场风云等视野看待自身的价值,从平台建设把握写作发展的趋势,从多种取向把握当前文化产业的机遇。“跨媒介性”“超居间性”是体现跨媒介写作特点的学术范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