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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东伟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8(6):22-27
婚俗不仅包括婚俗形态和婚俗仪礼,还应包括婚姻关系建立后男女之间的婚俗秩序。传统婚俗强调男尊女卑,强调婚俗秩序中女性的民俗责任,而忽视男性在民俗秩序应尽的义务。"三言""二拍"的婚俗书写,坚守了这样的婚俗秩序。但冯梦龙和凌氵蒙初毕竟是身处晚明的进步分子,在时代启蒙思潮的影响下,他们的婚俗书写也表达了尊重女性、赋予男性相应责任和义务,从而达到男义女贞的理想婚俗秩序的观念。这种婚俗观念是建立在婚姻双方情感基础之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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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晓兰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4(3):63-66
嘉靖之后的晚明百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风尚的嬗变,女性在婚姻问题上萌动了自发的女性意识,民间婚姻缔结过程中悔婚现象日益增多,但是,由于受到中国传统礼法思想的束缚,悔婚案件一旦经官,州县官还是会做出符合传统礼法的判决,女性在悔婚事件中常常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由于中国几千年来的男权意识传统和顽固的制度性羁绊,使得中国古代社会缺乏促进女性身心发展的内在机制,晚明社会萌发的女性意识,只能极为艰难地在发展道路上步履蹒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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