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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慎用定罪量刑
定罪量刑是法院审判权的一部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在一则新闻报道中有这样一句话:“近日,阿城市检察院依法定王某玩忽职守罪”。这样的表述是错误的。应改为:“近日,阿城市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以玩忽职守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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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12月起,不到8个月的时间,南京广播电视集团(以下简称“南京广电”)先后有7名中高层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乃至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逮捕、提起公诉.这7人分别是:集团原党委委员、南京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江苏城市联合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陆群(正处级);集团影视剧部原主任兼江苏城市联合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于勇;集团原党委委员钱永煌;原党委委员、南京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陈小平;集团财务资产部原主任徐承俊;集团组织人事部原副主任张锐;集团生活(娱乐)频道原副主任王塑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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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亚 《青苹果(高中版)》2010,(10):40-41
编辑老师:
我父亲单位的一个领导,不久前因受贿被检察机关查处。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决后,我还能经常看见他,他似乎还和以往一样正常生活。请问老师,什么叫缓刑?是不是监外执行?判决缓刑就不用坐牢了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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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0个平均年龄超过56岁、最大年龄已74岁的老年人,组成诈骗团伙,竟将作案目标直接锁定为老年人。他们虚构人民币珍藏册收藏价值较高的情节,编造亲属病重急需用钱看病的谎言,骗取7位老人12万余元。近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芮某等10人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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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鹏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40(1):42-46,51
多数学者提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应当按照不同的诉讼阶段设立不同的证明标准,这种观点不妥。一些法治发达国家的确是按照不同的诉讼阶段设立不同的证明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也要跟在他国身后亦步亦趋。就现阶段而言,中国有自己特殊的刑事诉讼构造和司法生态环境,认识论不能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层次论提供足够的理论支撑,并且不同办案主体深受探究案件事实的能力、程序分流机制设置、侦办案件的压力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应坚持不同诉讼阶段统一的证明标准,这更利于防止错误追诉、防止错判、防止更大量的案件进入审判从而带来的案件发回重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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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贵清、刘鸿飚、何广友5人,在没有记者证的情况下利用工作之便,以采访为名,四处寻找一些单位的“软肋”,以曝光威胁对方,索要封口费。落网后,5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被四川双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双流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