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1篇
  免费   0篇
教育   11篇
  2020年   1篇
  2014年   1篇
  2012年   1篇
  2009年   1篇
  2008年   1篇
  2007年   3篇
  2005年   1篇
  2002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1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收受贿赂与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往往紧密联系在一起,而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的实施又往往触犯了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对这种情况,是认定为一罪,还是数罪以及如何处罚,成为司法实践中具有普遍性和疑难性的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无论是对刑法理论的研究,还是对司法实践指导,都具有重大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罪数论是刑法学的一个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它探讨的是犯罪的成立个数及其处罚,是准确定罪和量刑的前提。罪数理论的代表性学说是日本式的罪数论和德国式的竞合论,考量两种理论的标准、内容及特征,其实质大同小异,但竞合论判断标准明晰,位阶清楚。我国的罪数论虽然能解决一些司法实务问题,但也暴露出判断标准模糊、逻辑结构不清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想象竞合犯是刑法罪数形态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而又颇具争议的问题。想象竞合犯既不同于实质的一罪,也不同于实质的数罪,它是不完整的、特别的数罪形态,是想象的数罪,是处断的一罪。想象竞合犯的构成需要三个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该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且数个罪名中的任意一个都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对想象竞合犯,实行“从一重处断”的原则,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4.
想象竟合犯通常被认为是形式上的数罪、实质上的一罪,也有学者认为其是形式上的数罪、科刑上的一罪,尽管存有差异,但两者都主张对想象竟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但是,仔细分析这两种观点,可以发现它们是概念不清、逻辑矛盾的产物,都存在混淆概念、肢解犯罪构成或者是逻辑前后矛盾的问题。事实上,想象竞合犯并非形式上的数罪,而是实质上的数罪;对它的处断原则也不宜按照传统“从一重处”,而应该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5.
融合犯证成     
融合犯指同一个犯罪主体对同一个犯罪对象连续地实施不同性质的侵犯,它们至少符合了一个犯罪构成,而将这些侵犯行为融合成一个新的犯罪构成,评价为一个犯罪形态。融合犯的融合规则:(1)相容者吸收,即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性质相同能够包容的,那么,它们之中反映最高主观恶性的心理作为融合犯的罪过形式,它们之中主要的危害行为作为融合犯的危害行为,它们之中最严重的危害后果作为融合犯的危害后果;(2)相异者合并,即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性质不同,则将其合并起来,作为融合犯的构成要件。融合犯分为主体的融合、罪过的融合、行为的融合和客体的融合等四种类型。融合犯与想象竞合犯、结合犯、牵连犯和吸收犯相补充而存在,相区分而成立。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自首是以一人犯一罪为标准的,对鼓励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和减少司法运作成本起了较大作用。但是由于刑法规定的简练概括和犯罪情况的复杂多变,如果只搬用自首成立要件,有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对这一问题应作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7.
法定一罪与典型数罪各不相同。我国《刑法》第 2 4 1条第 2款规定的情况应视为转化犯 ,属于法定一罪 ,不应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8.
想象竞合犯是刑法罪数形态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而又颇具争议的问题。想象竞合犯既不同于实质的一罪,也不同于实质的数罪,它是不完整的、特别的数罪形态,是想象的数罪,是处断的一罪。想象竞合犯的构成需要三个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该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且数个罪名中的任意一个都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对想象竞合犯,实行"从一重处断"的原则,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9.
一般人认为新型法第238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构成非法拘禁罪,笔者认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不只成立非法拘禁罪,而应结合该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区分该债务是否合法,索取的财物与债务数额比较之多寡,使用暴力的不同时间等案情,分别以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定罪处罚,甚至以非法拘禁罪或者绑架罪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0.
对于异种数罪按其犯罪时间的不同分别依照刑罚第六十九条、七十条、七十一条的方法实行并罚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并没有太大争议,然而对于同种数罪的并罚问题,在理论界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目前刑法典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对一部分实行并罚,但大多数情况下不并罚,而是依照一罪从重处罚的原则处罚。这不但造成量刑上的不平衡,有违罪刑相应原则,而且给司法实践也带来了不少难点与困惑。同种数罪和异种数罪在本质上并无差异,从根本上解决同种数罪的处罚问题,应当也和异种数罪同样实行并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