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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通过分析先占制度的历史、性质以及构成要件,阐释正是因为我国缺少这一制度,才导致了实践中出现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先占越来越成为法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本文认为,我国需要在未来设置先占制度,以更好地维护先占人利益,实现物品价值,促进社会稳定并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先占作为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一直存在于我国的现实生活中,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先占制度构建的条件已经成熟.但我国<物权法>继<民法通则>之后再一次将之拒之门外,导致现今实际生活中大量的先占问题无法合理解决.因此,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先占制度,明确先占的基本范畴及构成要件,不仅可以填补我国先占立法的空白,而且可以为我国先占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依据,这也就成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神圣使命.  相似文献   
3.
庄晓芳 《华章》2007,(1):47-48
先占是罗马法中万民法上的所有权取得方法.先占取得制度为现代各国民法所继受.先占取得制度所以能够源远流长必有其存在的合理依据.本文介绍了罗马法上的先占取得制度,并深入探讨了先占取得制度存在的依据,最后就我国建立先占取得制度应采取的模式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乌木"的法律属性是确定"彭州乌木案"中乌木所有权的归属关键点,"彭州乌木案"中的乌木不属于埋藏物或天然孳息.该案中的"乌木"没有达到矿产资源"量"的标准,也未列入国务院颁布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从而不属于矿产资源.对未达到一定量标准而被排除在矿产资源之外的物,应按照无主物先占制度确定其所有权的归属,这样处理既避免了国家与民争利,也符合古今中外的习惯法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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