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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欣 《华章》2011,(20)
李庄案引发了中国法学界对于刑事诉讼各种程序的探讨,其中对于庭审阶段的质证争议讨论尤为热烈.对于质证中证人是否必须或者是否有必要出庭质证引起了理论界和司法界的深入探讨,同时也引发了对于我国刑事诉讼质证立法和实际操作是否能够实现公正的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2.
李庄案凸显出的证据学问题值得拷问。本案中证人不出庭接受质证难以形成以证人证言为核心的证据锁链;而品格证据的不规范运用,不但不利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还徒增了司法的不严肃性;司法主体对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不恰当理解,以"武断"式的刑事证明标准表现出来。构建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与品格证据规则,以实用主义的态度赋予辩方制约法官自由心证的权利,方能有望贯彻落实刑事证明标准与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以期真正实现刑事审判解决纠纷的功能,树立刑事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3.
从李庄案论立法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庆李庄案的判决给法学界留下了一些有关程序方面的讨论素材,其中证人出庭问题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当前,我国的刑事证人出庭率非常之低,已经影响到97年刑诉法修改初衷的实现.在国外,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无一例外地规定了强制证人出庭的制度.我国也有必要在刑事诉讼中规定一些程序,从而保证证人能顺利出庭.  相似文献   
4.
程序性辩护作为一种律师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对于促使辩护成功、督促追诉机关依法执法,保护被追诉者合法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李庄案为视角,从对程序性辩护的概念解读入手,进一步比较、分析程序辩护与实体辩护的区别,并对程序性辩护的现实局限及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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