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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杰 《档案》2014,(3):38-42
榜文是基于朝政的急需,由六部及都察院衙门,或巡按各地的大臣,以皇帝的名义奉旨发布的文告。作为诏令的一种重要形式,榜文有其特有的功能,保存至今的榜文也成为研究明朝历史的基本史料之一。但由于榜文实物的缺失,学术界对于明朝榜文制度,尤其是榜文发布程序的研究做得很不够。灵台县博物馆馆藏永乐二十年"为钞法事"榜的发现,对于我们进一步研究明代榜文制度特别是榜文的发布程序,提供了难得的实物资料。  相似文献   
2.
杨军 《档案学研究》2019,33(1):122-125
依据封建层级管理体制,宋代榜文文书大体分为皇帝颁布的敕榜、中央百司所发榜文和地方官府发布的榜文。其中,中央百司及地方官府的指挥、政令需要吏民周知的,均遵循相关规定,以榜文的形式传达至基层社会。榜文文书的下行及公示于民众成为朝廷和各级地方官府日常行政运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并由此建构起中央与地方、官府与民众之间政治信息沟通、互动的基本渠道。  相似文献   
3.
榜文是一种特殊的事例,在明代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榜文广泛分布在《明实录》《大明会典》《南京刑部志》等各种历史文献中,数量众多。榜文一般由皇帝及其授权的中央部门颁布,各部门所颁布的榜文内容多与其职守有关。州县衙门往往以榜房为媒介向民众传播榜文的内容,榜房多位于衙署大门旁的“八”字形外墙上,建筑群体庞大,是州县衙署的重要建置。  相似文献   
4.
作为一种公之于众的下行公文,宋代榜文文书副本的复制载体有纸张、木板、粉壁、碑石之别,与之相应的复制方式则有手工书写、雕版印刷、勒石刻碑的不同。榜文文书副本的复制载体和复制方式的统一与其传播效果有密切关系:书写的榜文优长在于大字醒目,简便易行;雕版印刷的榜文复制速度快、数量多,便于在流动人群中广泛传播;勒石刻碑的榜文威严庄重且留存时间相对久远。文书副本载体与复制方式各异的榜文成为宋代官方施政信息布达民间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助推中央和地方行政事务的得力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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